申請資格
- 提出申請時年齡介於18歲至30歲(含)。
- 未曾參與本度假打工計畫。
- 申請人須具備盧森堡官方語言(盧森堡語、德語或法語)或英文,其中一種語言能力。
- 必須合法居住在我國境內。
- 不得攜帶眷屬隨行。
- 出發時有足夠的財務資金(至少2,500歐元)。
- 申請者必須親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繳交文件(僅受理事先預約申請)。
申請必備文件
- 1份正式填寫並註明日期的線上簽證申請表(請點選此處了解”線上長期簽證申請表格”指南)。
- 1張近期的護照照片(彩色)。
- 持有中華民國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有效護照;護照自核發度假打工簽證之日算起,須至少還有15個月之效期。
- 具備有效之來回機票。
- 具備2,500歐元等值新臺幣的銀行存款證明或出示信用卡(在停留期間還有效)以及信用卡最近一期帳單(足以證明該信用卡額度可達2,500歐元等值之新臺幣數額)。
- 保險:購買涵蓋其核准停留期間之綜合全險,保障停留盧國期間所有意外事故,健康照護。(請務必包含海外醫療,海外住院和遣送回國)請提供英文保單,保險效期為一年,並上列三種項目皆清楚列出於保單上 (請於簽證面試通過後購買)。並提供健保卡正反面影本與英文版健保投保證明。
- 提出健康檢驗證明(請赴盧森堡台北辦事處所公布的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。倘非前往該等指定醫療機構體檢,請先下載體檢表格至其他醫院體檢後,其體檢報告需經過*公證程序)。
- 經過*公證程序過的良民證。
* 請注意:公證文件的效期為三個月,公證步驟請詳附件。